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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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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的时间说短不短,说长也还好,但已够很多事情演变;比如:王府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苏州有名的天宝坊,专营天下奇珍。

    曲笛迈着方步走进城里最大的客栈富贵居。

    “曲老板。”四周人群纷纷向他拱手为礼,尽管心里对曲笛多所不齿。

    他借着打擂台进了王府,受到王老爷重用,却唆使王老爷利用皇帝丈人的身分独霸盐市,让王府财富在短短一年内,暴增十倍不止,因此也引起了无数仇恨与怨言。

    导致老皇帝死后,新皇一登基便下诏书让王贵妃做了先皇的陪葬;王老爷为逃避新皇的迫害,抢先自尽;王纷被捕下狱,经大理寺审查,翻出一条条杀人放火、欺男霸女的恶行,被判腰斩。

    王府一门死绝,偌大的家业全都便宜了曲笛和敏敏噢,她现在不叫敏敏了,她给自己取了一个新名字,叫曲敏儿。她对曲笛的心思全在那新名字上头,奈何曲笛心底早住了人,是没有半块方寸之地容得下她了。

    全苏州的人都知道,曲笛侵吞了旧主子的家产,可他手段阴狠,本身武艺更是超绝。所以哪怕人人都耻于与他交谈,但一看到他,还是得抑住心底的愤怒,乖乖行礼问好。

    就像曲笛当初和王老爷说的一样,哪怕天下人都在心里骂他,又怎么样?他不痛不痒。相反地,他非常享受眼下手中的权势与富贵。

    他淡笑着与周遭人一一回礼,缓步上二楼包厢。

    包厢里已经坐了三个人,显然正等着他来。

    “曲老板,好久不见,近来安好啊?”曲笛一进门,一个白胖矮子马上笑嘻嘻起身行礼。

    “托福,托福。曲某看张老板、江老板、刘老板面泛红光,应当也是财源滚滚、人逢喜事。”曲笛拱手还礼。

    三位大老板不约而同尴尬一笑,做生意嘛,赚大钱自然是第一要紧。但曲笛贺他们人逢喜事,分明是知道他们又都纳了新妾,唉,早听闻天宝坊主人曲笛消息灵通,想不到连这等私密事也瞒不过他,果然是个厉害人物。

    “三位老板何须介意,这英雄本色嘛!娶妻纳妾是好事,还怕人知道吗?”曲笛往怀里一掏,摸出三只白玉瓶,在三个老板面前各放一只。“曲某小小薄礼,谨祝三位新婚志禧。”

    三位老板心里的疙瘩马上尽消,内行人皆知,天宝坊除了专卖天下奇巧珍宝外,也卖一些有趣的玩意儿,比如眼前这三瓶“春风玉露丸”

    这可不是一般下三流的春葯,仅供人春风一度;而是真正调理男人身体的妙葯,使其由内而外达到圆融平和的境界。倘使常年服用,不仅于闺房一事雄风无限,还可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称之为仙丹也不为过啊!

    就可惜了,这春风玉露丸太贵,一丸就要黄金百两,哪怕是巨富之家,也无法日日眼用,大概就只有当今圣上有这本钱天天拿它当糖球吃。

    曲笛以此为礼,比送上什么奇珍异宝更让三位老板欢快。

    “曲老板果然是个妙人。”刘老板大笑,收起了白玉瓶子。“曲老板大老远把我们邀来,又送这么贵重的礼,应当不是特意恭贺我们纳妾吧?”

    江老板同时也抢过一只白玉瓶。“曲老板有什么要求尽管说,只要江某办得到,断无问题。”他耍了个小手段,事先说了,曲笛的要求他办得到就做,就算到时来上一句“恕江某力有未逮”曲笛也拿他没办法。

    只是曲笛并不在乎这小小心计,他从来也没想过对他们提出任何要求,不过是想藉由此次的会面,布置他接下来的行动而已。

    “呵呵呵,三位老板何必紧张?曲某不过是听闻六年一度的华山论剑将在两个月俊举行,这武林盛事嘛,参与者众,必有许多商机,曲某不才,想分杯羹。但众所皆知,华山方圆百里俱是江、刘、张三位老板的势力,想上华山做生意,必得经过三位同意,这才邀三位前来一聚。”

    张老板就不懂了。“曲老板,你专营的是天下奇珍,这武林大会参加的人是很多,可能做的不过是些住宿,饮食、服饰、马匹之类的生意,这些都不是你擅长的啊!”“张老板,这天下奇珍,也包括不世名剑吧?天宝坊近一年来也搜罗了不少天下宝剑,如太阿、鱼肠、青冥等七口,于是想藉由这次的华山论剑小小发笔财,还请三位不要介意。”曲笛笑答。

    三位老板互视一眼,曲笛做的生意跟他们的完全搭不上边,也不侵占到他们的利润,让他参一脚也无所谓,不过

    “曲老板,这一点小事,你自己做主就行了,你这样花这么大的本钱,也太客气了。”江老板拍了拍怀里的白玉瓶说。在他想来,三颗春风玉露丸就值三百两黄金,至于那些剑卖出去的利润恐怕还高不出这个数字。

    “曲某不敢与三位说假话。这剑嘛,对真正识货的武林世家来说,是可以当作传家宝的,一口卖他们千两黄金,他们也会争着要,所以利润绝对高。当然,曲某在三位的地盘上发财,也不会亏待三位,这收益的三成就让三位平分,如何?”

    那三个完全只在商场上打滚,不了解武林事务的老板真的呆了,什么剑这么了不起,柄柄价值千金?

    可曲笛开出的条件又很优渥,他们没道理不接受!当下,四人欢欢快快签了合同,叫了满桌酒菜,开怀畅饮起来。

    曲笛不停地向他们敬酒。“三位老板不弃,曲某先干为敬,这笔生意还请三位先替曲某多多宣传,能让更多江湖人知道,这宝剑的价钱才能抬得高,到时呵呵呵”这会儿,他就像一名真正的好商,谁也不知道在他那张欢笑的脸皮下,藏着山高海深的恨火。

    就让所有的武林人士都来抢这些剑吧!越多人抢,江湖就越乱,越不会有人注意到他就是昔年白云庄的漏网之鱼,他便越有机会找出当年火烧白云庄的主谋者,他要那些人血债血偿!

    四年了,他已经过了一千多个没有丁叮在身旁的日子,时时刻刻都像被烈火炙烤着身子那般疼痛,他受够了,也绝望了。

    完全的孤独与彻底的寂寞快将他逼疯了,他差不多可以确定丁叮不在人世了,那么他还活着做什么?

    在这世间仅剩一件事值得他浪费心力去完成那就是为丁还和丁叮报仇。待得所有仇人尽皆伏诛后,他就要上穷碧落下黄泉去寻找那心中的宝贝了。

    江、刘、张三位老板都是滑得出油的人物,自然听得出曲笛的话中意,这拍卖会的名声打得越响,宝剑就会有越多人抢着买,卖的价钱越能抬得高,他们能得到的利益就越多了。

    “好好好。”三个人拍着胸口向曲笛保证,定将这场宝剑拍卖大会宣传得人尽皆知。

    四个人直吃喝了一个时辰才迈着摇晃的脚步下楼,喝得最醉的江老板还差点一脚踏空阶梯,从楼上滚下来。

    “啊!”楼下,一对正准备上来的男女吓了一跳,女子惊呼一声。

    曲笛一双眼珠子就此定在那女子身上不动了。

    丁叮!他大吼,以为自己叫出声了,但事实上,他紧张得全身僵硬,喉头不过发出了一些嗄哑声。

    他一箭步冲到那对男女面前,盯着那女子瞧,那美丽的容颜一如他这四年来日思夜想的对象。

    想起他们分别前最后一面,她舍身救他,在密室门合上的瞬间,她含泪的叮咛

    “师弟,只怕师姐以后都不能再照顾你了,你记得,要好好吃饭,别偏食,练功要勤、天冷了得添衣”

    当时,她的神情比风柔、比云软,无尽情意化作春水,点点渗入他心扉。

    不知道多少个夜晚,他耳畔回荡着她的话,每每从睡梦中惊醒,双手在空气中猛抓,想要挽回那已然发生的悲剧。

    但事实就是事实,满腔恨火直烧得他心头生疼,银牙紧咬到快流出血来。

    她不知道,他根本不愿独活,哪怕要被碎尸万段,只要能跟她在一起,他都觉得那是人间至乐。

    天下最悲哀的是什么?对他而言,那是目送自己喜爱的人一一入了黄泉,而自己却被留了下来。

    偏偏他身边尽是这样的蠢蛋,幼年时的那群乞丐、及长后的丁还和丁叮全一个样。他们这样拚命救他,到底有何意义?

    所有他亲近的人都死光了,独剩他一人于世间,他会快活吗?

    不,没有丁叮,即便让他天天锦衣美食,他都觉得人生是一片阴暗,如地狱般凄寒。

    “你是谁?为何这样看着我的未婚妻?”那男子被曲笛含带侵略性、独占意味浓厚的眼神激怒了。“忘忧,你认识他吗?”

    那女子纳闷地看着曲笛,心头咚咚乱跳。他是谁?她搜遍记忆也想不出来,但是他眼底的惊讶、悲恸却让她心生不舍,她居然有股冲动想伸手抚平他眉间的皱折

    “忘忧?”那男子又问了一句。“你识得他?”

    女子咬咬牙,强忍住将曲笛拥进怀里,轻轻安慰他的冲动,缓缓摇了摇头。

    曲笛只觉得胸膛好像被一块巨石砸中,火炙般的剧痛焚遍全身,一股甜腥直冲喉头。

    丁叮不记得他了?她成了别人的未婚妻了?怎么可能,他不信,他无法相信。

    “曲老板,我们快走吧!”江、刘、张三位老板似乎识得那男子,拉着曲笛快步离开富贵居。

    曲笛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到天宝坊的,他脑袋一片混乱。

    他找到丁叮了,但他还是被抛下了,依然是独自一人。

    难道这就是他的命运,注定一辈子的孤独?

    “丁叮、丁叮、丁叮”他茫然若失,下停呢喃念着这两个字。

    店里的客人、员工,看到向来以精明狠辣著称的曲笛忽然得了失心疯,俱皆慌乱起来。

    直到有人去通知曲敏儿,才由她出面安抚了浮动的人心。随后她从送曲笛回来的三位老板口中得知今日发生之事,心下马上有了盘算。

    --

    在曲笛的日夜熏陶下,曲敏儿已不再是三年前那毫无主见、任由命运推着往前行的弱女子。

    她学会了心机,学会了手段,学会了利用自己的本钱和命运搏斗,以争取自己想要过的生活。

    如今她是曲笛的左右手,因而知道了曲笛许多秘密。当然,这些秘密不是曲笛告诉她的,只不过曲笛让她掌管他手下最大的情报机构“灭天”每天处理那么多情报,曲笛的来历与他深藏的心事,自然也不是秘密了。

    但她从来不说,也没特意向曲笛求证,就当自己不知道。曲笛不喜欢人家探查他,她不愿惹怒他,于是把满腹的秘密藏得深深的,甚至欺骗自己,她从来没发现过那些东西。

    她晓得,倘若有一天曲笛千方百计调查的线索浮出海面,很可能,那便是他俩缘尽之时。

    她一直祈求那一天晚一点到来,然而时间还是到了。

    从曲笛失魂落魄回到天宝坊那刻,她清楚,她能跟他在一起的日子不长矣。

    从送曲笛回来的三位老板口中得知曲笛今日的全部行踪后,她细心留意,着人凋查,很快,完整的情报送到她手中。

    但是她捏着那张纸,实在不想给他,如果那个叫“丁叮”的女人永远都不出现,她会有机会陪在他身边一辈子的。

    可是曲笛怅然若失的神情让她心痛,她不想失去他,却更不愿见他心伤;看他难过,她比他更悲哀。

    她抱着绝望的心情,将那份情报送到他面前。

    然而,为丁叮伤透心的曲笛并未发现曲敏儿的举动,除了口里呢喃念着“丁叮”的名字外,一点都没有注意到她。

    曲敏儿闭上眼,两行泪水滑了下来。得到这份情报后,她偷偷地去看了那个让曲笛魂萦梦牵的女子。是很漂亮,却也比不上她的娇颜倾城,为什么他偏偏就是爱那个女人?

    难道这就是人家说的缘分?她与他就是有缘无分,而那个女子和他却是幸运的天生一对。

    她心如刀割,开口缓缓道:“忘忧,不知其真实姓名,四年前为御史柳怀犀所救,柳怀犀对她情有独钟,推却先皇赐婚,坚持要娶她为妻,因此遭贬。至新皇登基,再获重用,今朝南下苏州,表面上是光荣返乡祭祖,迎娶忘忧为妻,但传言他另负机密任务,然而无人知其所以。”

    曲笛瞬间回神,茫然呆滞的眼珠子灵活转动起来。

    忘忧?丁叮为什么改名忘忧?不知其真实姓名,也许是她自己都忘了呢!那夜白云庄惨剧,烈焰冲天、血溅三尺,丁叮想必也受伤不轻,丧失记忆也是有可能的。

    如此丁叮不记得他,并且将成为别人的未婚妻一事,便都有了解释。

    “哈哈哈”曲笛蓦然狂笑起来。“我痴了、我痴了”

    那一口从富贵居出来就被他强逼在喉头的热血狂涌喷出,落得他一张白玉面庞艳红点点。

    “为什么要管她记得与否?难道她忘记了,我就甘心收手?她是我的,从我头一回见到她开始,她就注定只能是我一个人的,哪怕是阎王爷想跟我抢人,也得踏着我的尸体走过去。”曲笛双眼圆瞪,散发出浓厚的杀意。

    连曲敏儿都感受到屋里突然冷了许多,忍不住打个寒颤。“柳怀犀不是普通人,若传言属实,他身负密旨南下,身边必然有高手相随,你想从他手上抢人,没有那么简单。”

    “会有多难?”曲笛张狂地一跺脚,身边一张茶几就像一块冰落入水中,缓缓地化开,一阵风吹来,那实木所制的茶几下是变成碎屑,而是彻底灰飞烟灭了。

    天哪!这样高深的功力曲敏儿在曲笛的指点下也学了三年的武功,但她从来没有想到,世间有如此神乎奇技的武学。

    曲笛笑得就像天上的云那样的轻淡。“仇恨是最好的催化剂。”

    因为恨得太深,所以他苦练武功,拚了命地提升自己的实力,这样要还不进步就有鬼了。

    曲敏儿只见眼前黑影一晃,眼中残影犹存,他的人已离开天宝坊,远远地没入了夜空中。

    曲笛离开天宝坊,一路往西行。

    情报上并没有详述柳怀犀一伙人落脚何处,但他凭着心头一丝直觉,隐隐能感觉到丁叮身处何方。

    所谓的心有灵犀一点通,并非虚言。

    --

    忘忧其实她的真名该叫丁叮才对。

    她是四年前柳怀犀回乡祭祖,在前往苏州的路上,于官道边捡到的。

    当时她身怀十八处刀伤,鲜血淋漓,除胸口一点余温犹存外,任何人看到她,都会认为她已经死了。

    但柳怀犀不是普通人,他虽在朝为官,但祖辈却是开医馆的,他除了满腹经纶外,还有一身的好医术。

    他用了七天的时间救醒她,又费了半年的岁月为她调理身体。

    后来他祭祖完毕,回京复职,皇上有意招他为驸马,他委婉拒绝。旁人都以为他钟情丁叮,其实他是放不开礼教规范,认定在为丁叮治伤时,他几乎将她全身都看遍了,为了她的名节着想,他势必得负责。

    然而皇上却不能接受他的说法,将他贬到海宁做县官。

    丁叮与他一路相随,两人朝夕相处,柳怀犀这才真正爱上这温柔善良的姑娘。

    未久,先皇驾崩,新皇登基,柳怀犀获重用,又重回帝都,并且接了一道密旨再往苏州。这次他除了祭祖外,的确也准备要与母亲商议娶丁叮为妻。

    柳母也不是势利之人,见儿子与丁叮两情相悦,自然无阻拦的道理,许了两人的婚事,并决定下月成亲。

    奈何今日丁叮在富贵居遭一名莽汉冲撞后,忽尔变得怅然若失。就连柳怀犀的细心关怀,也无法拉回她迷走的神智。

    她没用晚膳,独自躲进房里,想着白天那个在富贵居里直勾勾盯着她看的男人,那样霸道、充满独占欲的视线,光用想的,就让人毛骨悚然。

    拥有那般恐怖的眼神,其人心性必阴沉诡谲、狠毒蛮横,若在朝为官,必是一代奸臣;倘涉江湖,定是掀起漫天血雨的一大魔头。

    她应该是厌恶这种人的,偏偏她心底有一块地方就是惦着他不放。

    她反复思量,越想,越感到一股暖流自心头升起,泪珠就如断线的珍珠笔直往下落。

    她不知道自己为何要哭,偏偏泪水狂涌不绝,怎么也停不下来。

    莫非那男人与四年前的她有所纠葛,以致她就算失忆,仍对他念念难忘?

    但没道理啊!如果真的难忘,怎么会搜索枯肠,依然想不起他姓啥名谁?

    “为什么哭?”一个低沉的声音蓦然自她背后响起。

    她诧然回头,看见一个男人

    烛火摇曳中,他俊秀斯文的脸上溅着点点鲜血,红艳艳的唇衬着那苍白中微带铁青的脸庞,显见刚受重大刺激,内腑遭到创伤。

    他应该很年轻,白皙面庞没有一丝皱纹,约二十出头。但他的头发却黑中带着银光,两鬓间夹着点点星霜,看似又像三、四十岁。

    他凝视她的眼神就像焰火那般炽烈,哪怕是太阳都远远逊之。

    但他却对她笑得好温柔。

    她情不自禁走近他,但内心隐隐有种感觉,好像靠近了这个男人,她平静的生活将起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因此她每踩一步,心就抖一下,脚步重达千斤。

    她忍不住害怕,脚步变缓,担心再走下去将迈进一团狂风暴雨中,最终打得她飘摇零落、生死不知。

    他看着她,温柔的笑容中渐渐渗入悲凉,唇边那抹嫣红又增加了。

    她感觉芳心似被重鞭一抽,疼得头晕眼花。

    于是再也控制不住地小跑步到他面前,想掏出手绢为他拭去唇边的鲜血,却发现身上根本没有丝帕。

    她紧张地看着鲜血滑落他的唇角,更多的血又涌了出来,再也顾不得男女之防,她举起袖子,轻轻拭着他唇边的血。

    “为什么这样折腾自己?”大悲大喜是对人最大的伤害,他莫非不知?像他这样极端的性子,若不改上一改,必然早夭。想象这双火般眸子紧紧闭上、再也睁不开,她的心瞬间冰冷。

    闻言,他如火般炽烈的眸子里进出了两抹欣喜,灿亮得就像那正午时分的烈阳,令人不敢逼视。

    她不觉有些慌张,仿佛自己的心连同身体,就要在那烈焰眸光中消融。

    忽尔长臂一伸,将她搂入怀中,力道之大,像是要将她整个身子都揉进他体内。

    “师姐、娘子,我终于找到你了。”他眼角泛出了水光,雾气中甚至含带着淡淡的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