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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刚亮的时候,已能够看清入林的路了。
汉森离开木屋,大踏步走向他心爱的山谷,他心中有一个愿望,希望昨天的牡鹿还在那儿。
多年来,他的木屋壁炉上,他一直保留着一个位置,等候悬挂巨大的鹿头。
今天,他一定要抓住那头牡鹿。
他发誓:假如必要的话,要狩猎到天黑,他穿了厚厚的棉衣,完全可以抵御零下十度。里边的衬衫塞着两份三明治,口袋装着一个保温壶,里边盛着热茶;还有他的武器——左臂挎着的来福枪。
汉森迈着稳舰快速的步子,踏上厚厚的雪地。这地区他已经多年没有狩猎了。
他在一个低低的小丘顶上停步了。斜坡的尽头通向树林、一辆被雪花覆盖的老轿车孤零地躺在那里,它的轮子和窗户不知去向。
自孩提时代起,那部车就停在那儿。
有个春天,积雪融化后,老轿车就跟春草和山花一样,长了出采。
不论谁把轿车开到那儿,必定要穿过矮丛林和树林,老汉森先生在世时就曾说,只有醉得一塌糊涂的醉汉在没有月色的晚上,才会做那种事村民对老轿车议论纷纷。从非处理掉那部汽车不可的歹徒,推测到某位固执的陌生人,迷路后,疲倦地睡着,早晨醒来说声去他的,然后走开。
汉森信步下斜坡,然后突然停步。
那是三个灰色的早晨,除非是幻想在和他玩诡计;否则,怎么会有烟从汽车里升起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定有人在汽车里面生火,那并不稀奇,猎人迷路,天色又黑,在破车过夜并非首次。以前还有人设想周到,在车顶上钻上一个洞,地板上挖几个洞,当作是壁炉的铁栅。
当汉森走近时,他看见了两个男子。他们不是猎人,都戴一顶皮毛帽,穿大衣和普通的皮鞋。一个畏缩在后座的一个角落,帽子盖住两眼;另一个弯身在将熄灭的火堆上烤火。
“嗨,你们好!”汉森大声招呼。那个弯身烤火的抬头,眼神呆滞地注视着汉森。那人翻起的大衣领上,脸孔惨白而惟淬,红色头发,年龄可能不到汉森的一半。
虽然有火,但是破车里仍然寒冷彻骨。他知道,这孩子必须暖一下身,才能行走。
虽然汉森身强力壮,但是他不想抱着一个和他一样高大的孩子下山。
他倒一杯热茶,伸手递过去,说:“慢慢喝,然后,我们再弄你下来走,你必须活动起来,让你的血液加速循环。你的朋友呢?”
那个孩子嗓着茶,双手紧紧地抱着杯子,低喃说:“死了!”
汉森拉开车门,想弄直那个缩成一团的人。不错,那人死了,僵直直地;但他的死不全是因为寒冷,他外套的胸部下,有一个洞,四周有一小圈褐色的污渍。
这时,汉森知道这两人是谁了。
昨晚,新闻播报该区一件稀有的事。北边二十里的镇上,有一家出售各式工具和电视机的五金行,遭到两个歹徒的抢劫,其中一个好像抢了八千元,正在逃走的时候,被一位下班的警察打中一枪。
汉森很显怀疑:他们怎么会到这个荒山野地之中?
他抬头,正看见那个孩子也在看他。
“你没有冻死算是幸运。”他说,让那孩子认为汉森不知道子弹洞的事。
汉森绕过汽车,拉开另一道车门,伸出手说“走吧,你必须活动活动。”
他们在雪地上践踏了很久,一直到那孩子的脚能活动,汉森才让他自己来回单独拖曳着走。
他间:“你的脚怎样啦?”“一点感觉也没有。”
“脱下鞋子,袜子,”汉森看着他死白的皮肉“我的天,你可真麻烦!”
他递给那孩子一把雪“用雪轻轻揉搓,让脚恢复一些知觉。”
汽车上的尸首围着一条羊毛围巾,汉森把它解下,交给那孩子。
“有没有感觉?”
“还没有。那孩子摇了摇头。
汉森抛给他一条大手帕。“用手帕擦干你的脚,穿上你的鞋和袜子,把围巾裹在头上,盖住两耳。我们得离开这儿。你能不能走路?”
“可以。”“你叫什么名字?”“戈登。”
“好,戈登。我们现在出发,回头再找人来抬你的朋友。”
汉森用铲子铲些雪,盖住汽车上的火,尸体是不需要火的。
当他转过身来,一把手枪正好指在他的腹部。汉森大笑“你想干什么”“脱掉那些暖和的衣服,然后走出这该死的林子。”
汉森拉开穿在身上的夹克拉链“你要这衣服,我送给你,你以为你只需要暖和的衣服?”
他指着树林“你要走哪一个方向?即使知道方向,你认为那双脚可以走多远?懂事些吧,戈登。你是城里长大的孩子,除非我带你出去,否则,你会死在这里。所以,你把枪拿开吧!”
“没这么快,老头!”戈登说“我还没差劲到那地步,我会顺着你来的路出去。”
汉森咧嘴大笑:这小子可不愚蠢。
“什么使你认为我是从某个地方直接来的?他开始撒谎了“我穿进穿出,寻找鹿迹。更何况,还有些小事你还没有计划到呢。”
他指了指正在飘落的雪花“又开始下雪了,我的脚印能留多久?”
“我和你打个交道,”戈登说“带我出去,我就不杀你。”
汉森拉起夹克的拉链,伸手去取他的来福枪。
“把它放下!戈登语气锋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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