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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仲虽然这样说,但他内心并不认同董昕主任的做法,这只是他个人政治修养较好的表现。自从“黑山事件”后,在江南正气管理局不公正对待他的也不只是董昕主任一个人。
其实,这也是龚仲明智的选择。毕竟机关是一个最讲究组织原则的地方,胳膊扭不过大腿,官大一级压死人,下级服从上级是最基本的铁律。只要不涉及到个人问题与原则性问题,领导的指示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董昕主任语气稍微缓和了一下,继续说道:“另外,我觉得办公室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应该在这方面好好提高一下。比如这二个月的政治学习,我没有提起就没有完成。今后,中心每月的政治学习、工作例会,都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
按有关规定,机关里每个月都要组员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政治学习,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是由支部书记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工作例会,则是一个单位为了提高工作质量,相互通报情况,统一思想,由行政领导负责组织进行。
但现在董昕主任,却利用手上的权力,把这二项工作强加在龚仲的头上,要他负责出面落实。龚仲内心怎么想,他将面临的困难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更严重的是,龚仲以办公室主任的身份,组织中心的干部职工开展这二项工作,面临的处境有多尴尬,也是可想可知的。
最后,董昕主任微笑着对龚仲说道:“龚主任,你的能力是没有问题的,这一点我心里还是有数。我相信你完全有这个能力,把财务分析、政治学习和工作例会这三块工作落实好,让办公室的工作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龚仲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后,有一种被“强奸”的感觉,被权力“强奸”的感觉,心情之糟糕可想而知。他内心非常明白,董昕主任为什么这样对待他。这不是他的能力问题,也不是他的人品问题。而是他在财务管理中,一些做法成为了他们搞“小钱”用的障碍。
龚仲也有过一时的冲动,想去找赵一局长申诉。但他很快就冷静了下来,现在“黑山事件”还没有了结,他不想这个时候给领导出难题。再说,这也不是什么原则性问题,就是去找赵一局长,最后肯定是不了了之。在机关里,领导,是有权力安排一个下属做任何工作的;这件事领导安排给你了,就是你的工作了,不管是否是你职责范围内的事。
却说龚仲经过林雪生育津贴事件后,他就默默地对自己发誓,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如果不是涉及到自己的工作职责,单位上的任何事情就不要去掺和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去掺和了。
但俗话说得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咱们老祖宗流传了几千年的经典古训,难道还会有误?当然不会,龚仲就是这样的人,在单位利益面前,他往往很自然地忘记了个人的一切,忘记了曾经的教训,心里只有单位的利益。
这天,龚仲在邮箱里收到方丽红发来的邮件,他打开一看是物业公司的月度会计报表。按规定,方丽红每个月报表做出来后,就要在OA上以邮件形式将报表发给董昕主任与龚仲。但因为种种原因,龚仲已经有好久没有收到方丽红的邮件了。
这次方丽红又给他发来物业公司的财务报表,龚仲很快就想到这是是出于马建设处长的指示。龚仲先是粗略地看了一下二张报表,然后认真地分析起资产负责表来。他发现报表中资产总额较大,但净资产数额却非常小。
这种情况,龚仲当然清楚是怎么回事。再进一步分析,果然不出所料,龚仲看到主要是债权债务项目数据相当大,影响了总资产数额大。他知道这是公主街开发时,正气大厦建设中发生的建设成本与楼盘销售时收到的销售收入,没有按财务制度规定做固定资产与销售收入处理,而是暂时挂在往来账户上,虚增了总资产总额。
唉!龚仲不禁内心叹了一口气,对自己感叹道:“真的没有想到,正气大厦都投入使用十个年头了,但最后的决算工作却还没有办理。这些人啊,真的佩服他们,这是典型的报喜不报忧啊!”
龚仲知道,正气大厦于1998年上半年开始筹划,同年底施工队正式进场动工,第二年末交付使用。这是在江南正气管理局旧址上开发建设的。当时的开发负责人就是张晗瑛,马志兵是现场责任人,赵一局长当时是副局长,是该项目的分管局领导。
开发的基本思路是,以现金形式将公主街旧院,从江南正气管理局手上购买,使这个院子由非经营性资产变为经营性资产。然后与开发商合作,正气物业公司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合作开发。最后,将正气大厦一至四层定向卖给开发商,五至十层则归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在总结汇报时,张晗瑛给江南局党组汇报材料上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赵一副局长的亲自指导下,正气大厦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不但以五百万元现金从局里购买了旧院,还让以前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旧院,变成了现在的高楼大厦,建筑面积增加了近十倍。”
作为项目的分管局领导,赵一副局长在汇报材料上批示道:“公主街旧院的开发是成功的。这是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项目小组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公主街旧院的成功开发,是一个的典型成功案例,为我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经验。建议作为江南局系统所有旧院开发工作的借鉴。”
在赵一副局长的强烈建议下,项目小组全体同志,当年皆被评为江南局系统先进,并被安排到国外考察半个月。而项目负责人张晗瑛,则被记三等功一次,并于当年提拔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副主任,兼任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解决了她多年来副处级领导干部待遇问题。
龚仲清楚地记得,当时财务处长树大明把他请到办公室,拿着张晗瑛上报的汇报材料复印件,对他说道:“龚科长,你看看这个汇报材料。”当时龚仲是计划科长,除负责全省系统财务计划工作外,还兼管内部审计工作。
龚仲接过那材料,很快就看完了。树大明说道:“张晗瑛说除了付给局那五百万元土地资金外,没有赚什么现金,但赚了几千个平方的房子。你怎么看这种说法?”
听到树大明处长这样问自己,龚仲没有立即提出自己的看法。他再次将材料仔细地看了一遍,然后思考了一下,有些委婉地说道:“我不能肯定张处的说法是否正确。但开发工作没有最后决算,其中是否还涉及到税收问题?”
同时,龚仲指着张晗瑛在汇报材料中所说的那句“整个开发工作费用是多少,一至四楼的销售收入是多少,两者刚好相抵销”的话给树大明处长。
树大明处长非常满意龚仲的能力与敏锐,这也是他请龚仲看这个材料的真实意图所在。他有些生气地告诉龚仲道:“我在赵一副局长办公室,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但他们说营业税已交了,这其中不存在什么税收问题。”
龚仲调入江南正气管理局之前,曾在企业工作过多年,对于税收政策可是非常清楚的。他思考了一下说道:“我虽说没有涉及过房地产开发,但税收政策多少还是有些了解,我感觉这其中没有这样简单。”
树大明处长说道:“你是怎么想的,说说看。”
龚仲回答道:“张处她们认为其中不存在什么税收问题,其基本理由是正气大厦的建设成本,正好与一至四楼的销售收入差不多,两者相抵后没有什么利润。而且,营业税已交清了。”
树大明处长说道:“是的,她们是这样解释的。”
龚仲分析道:“这样考虑肯定有问题。销售收入是一至四层的收入,而建设成本却是一至十层的成本。一至四层的收入又怎么能与一至十层的建设成本相抵?这明显地违反了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啊!我想税务部门也没有这样笨吧?”
树大明处长听到龚仲这样分析,非常欣慰地说道:“你说的有道理。五至十层的建设成本应该形成正气大厦的固定资产,不能如她们说的那样,与一至四层的收入相抵销掉。”
树大明停顿了一下,继续沿着龚仲的思路,分析说道:“如果用一至四层的销售收入,与一至四层的建设成本相抵,其中就存在很大的利润了。有利润就要交企业所得税,但现在正气物业公司银行帐户上只有几万元的资金,根本没有能力交这笔税款。”
龚仲同意道:“是的,这笔税款数额还不小,我估计最少都有四五百万元。”
树大明说道:“也就是说,公主街旧院的开发,并不是如张晗瑛所说的那样,一至四楼的销售收入,根本弥补不了整栋楼房的建设成本,而是把正气大厦那几百万元税款用掉了。”
龚仲进一步分析道:“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最后决算,这几百万元的税收问题暂时还没有暴露出来,但却形成了潜在的负债。一旦办理工程决算,这个潜在的税收问题就会暴露出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