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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在听了武大教授的讲课后,从手头收集的资料出发撰写了一篇题为论旅游文化的概念与内涵的论文,这篇论文在一家地市级刊物上发表了,引起一定反响。
旅游文化是旅游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旅游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但在旅游学理论中“旅游文化”到底指的是什么?它都包含哪些内容?长期以来,人们对此的认识一直比较模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业界“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这两个概常常被混为一谈,或者被不恰当的使用。这两个概念在某些词条下各有所指,而在很多情况下,它们又被用来指称同一类事情。在研究界,这种混淆也一直存在,有些论文标题为论述“文化旅游”文章内出现的词语却是“旅游文化”而许多文章标题上冠以论述“旅游文化”主体内容却是论述“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问题。其次,二者的研究重点不同。“旅游文化”研究广义层面上关注的重心是旅游活动的基础理论,诸如旅游活动的属性、特征、影响等问题,狭义层面上关注旅游业和旅游活动中的文化;而“文化旅游”研究的重心则是旅游活动的对象物: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经营管理问题,以及文化旅游活动的特点、管理体制、文化旅游市场的需求特征问题等。二者的学科归属也不同。按照我国目前的学科划分体系“旅游文化”主体属于旅游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我国并没有一个笼统的“文化学”学科),部分属于管理学范畴;而“文化旅游”主体属于旅游管理学和旅游开发规划学共同的研究范畴,从西方学术界对于学科的划分体系看“旅游文化”主要属于基础学科,而“文化旅游”属于应用学科。
进行了“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的区别和界定,我们来试着分析一下“旅游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众所周知,旅游文化实际上是由客源文化、东道文化和服务文化三种文化综合而成的,这种综合过程必须在旅游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即旅游文化是在旅游活动和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我们可以给旅游文化下这样的定义:
旅游文化是以旅游活动为核心而形成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关系的总和。
这一定义包含下面几个涵义:
一)旅游活动是旅游文化产生的前提
旅游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是与旅游活动的产生和发展同步的,没有旅游活动,也就不会产生旅游文化。或者说,旅游文化是在旅游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当然,旅游文化的内容是复杂而广泛的,它不仅仅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文化表现和文化影响,它还包括了为旅游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资源文化和服务文化的内容。因此,旅游文化是以旅游活动为核心而形成的。
二)旅游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
如前所述,从本质和功能上说,旅游活动本身具有文化属性。虽然它必须以支付必要的花费为前提――以经济形式表现出来,但从本质上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追求的是文化享受”经济在旅游活动中仅仅是起保障作用“文化和精神享受才是主要目的”“旅游的主旨和内涵,主要是文化”因此,旅游活动实际上是一种以一定的经济支出为前提的文化行为。
三)旅游文化是一种融合文化,具有综合性
旅游文化是由客源文化、东道文化和服务文化的交流、融合而形成的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这种独立文化的主体包括两部分人:一是旅游者,他们是客源文化的载体;二是旅游目的地的从业人员及其他与旅游者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目的地接待人员和工作人员,他们是东道文化和服务文化的载体。二者在旅游或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关系,共同促进了文化的交流,创造了旅游文化。因此,无论是从旅游文化的内容,还是从旅游文化的形成过程来看,它都具有综合性的特征。
四)旅游文化是一种冲突文化,具有矛盾性
旅游文化是在不同文化的冲突中产生的,而且即使是在旅游文化内部也同样存在着矛盾冲突。旅游者来自不同的地区和民族,其思想观念、生活习俗和行为规范等都必然带有其民族特色。在旅游过程中,他们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东道社会的某些习俗和行为规范,但从根本上说他们不可能真正完全脱离自己的传统文化习惯,实际上他们总是倾向于用自己的标准来判断所接触、观察到的各种文化现象,把与自己的价值观相矛盾的习惯和信仰视为不开化和野蛮,而赞扬和接受与自己的价值观相吻合的习惯和信仰。因此,旅游者及其自身的文化是不可能完全融入到东道社会中去的,他们在东道社会永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同时,为尊重他们的民族习惯,满足他们的不同要求,东道社会――即使是最落后、贫穷的接待地也要建设一定的适应外来旅游者要求或国际标准的接待设施。这样的设施,可以向旅游者提供他们所熟悉的环境,不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准。在服务方面也要求标准化,并与旅游者的需求保持一致和相似。这样一来,就逐渐地使旅游系统从该国或该地区的社会和自然生活中脱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阶层――旅游业从业人员阶层。这部分人由于长期地在特殊的环境里工作,逐渐形成了不同于当地社会的行为规范,如有较超前的意识,见多识广,注重仪容仪表,因有较高的收入而追求高消费等等,都会与当地的生活习惯形成很大的反差,从而使他们成为当地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并产生与当地传统文化习惯的冲突。
在旅游文化的主体内部也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主要表现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中。旅游文化主体内部的两部分人――旅游者和旅游服务人员,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国别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虽然由于国际旅游业的发展已形成了一些国际通行的惯例,但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此的认识会有很大的差异,东道社会的物质文化也会与客源地有很多不同,这就必然导致旅游活动中两个主体之间围绕服务被服务的关系而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从而波及到旅游文化的各个方面。
五)旅游文化因主体的背景而异,具有多样性
旅游者来自世界各地,分属于不同的文化区域,同时,他们的足迹又踏遍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与各种不同的东道文化相融合,因此,虽然说旅游文化在空间上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但不同区域的旅游文化却有着不同的表现和特征。同时,由于旅游文化有着不同的主体,而且不同的主体在旅游文化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因此,通过不同主体表现出来的旅游文化也有较大的差异性,这些情况都体现了旅游文化的多样性特征。
六)资源文化是旅游文化的重要内容
资源文化作为东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旅游文化直接的内容。这与通过旅游者和旅游就业人员体现出来的旅游文化有所不同,后者是在旅游过程中通过服务与被服务以及旅游过程本身体现出来的,而资源文化却是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被挖掘、整理、建设而显现出来的。其中,自然旅游资源的文化特征主要体现为艺术性和美学价值,人文旅游资源则体现着接待地的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反映着东道文化的区域性,对旅游者最能起到文化的诱导作用,也是东道文化与客源文化交流与融合的重要内容。
人文旅游资源的文化特征既与东道社会或接待地的区域性和民族性有关,也与资源的种类有关。例如同样是民俗资源,但在不同地区却有不同的表现。以我国的春节为例,北方的过节习俗与南方特别是南方少数民族的过节习俗就有很大的不同。再如园林艺术,我国的江南园林与北方园林无论在结构布局上,还是在艺术特征上都有很大的差别,这既取决于民族的差异也取决于地区的不同。而不同种类的旅游资源在文化内涵上的差异更大,如上述的园林资源,江南园林体现的是江南人富于浪漫的人生情调和文化品味,将世间美景都集中于自己的园内,守着自己的妻儿老小,时而学着陶渊明的样子把酒东篱,醉卧菊丛,何其风雅。而宗教旅游资源则不同,无论是深邃、幽暗的殿堂,还是深沉、悠扬的经声佛号,都能给人以超脱凡世的感觉。济南千佛山兴国禅寺院门两侧有一副著名的对联:“暮鼓晨钟惊醒世间名利客,经声佛号唤回苦海梦迷人”其诱导人们超俗遁世的喻意十分明显。
人文旅游资源的这种文化倾向性或诱导作用也告诉人们,人为的开发过程――对旅游资源种类的选择、开发的质量及开发者的观念等对旅游文化的形成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甚至可以影响区域旅游文化的整体内涵。
总之,旅游文化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它既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一种文化关系;它既是一种融合文化,具有综合性,也是一种冲突文化,具有矛盾性。是在旅游和在为旅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化现象和文化关系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