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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提拔程序
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到丽春的推荐考察工作非常顺利。由于事前有市委常委会的思想统一,在推荐时,虽然在第一轮推荐时赵成双的推荐票没有过半,但得票却稳稳地排在第一,这样进入第二轮的定向推荐时,很自然地排在第一,最后按照程序,经丽春市委常委会研究,省委组织部考察组也向省委组织部领导汇报确认,同意将赵成双作为副市长的正式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有了前面的那些环节,考察工作自然也同样非常顺利,考察组在丽春的工作时间不到两天就结束了。
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干部提拔的基本程序。在外行看来,提拔一个干部不外乎就是领导一句话的事,哪里还有什么复杂的程序和要求。实际上,提拔一个干部远不是外行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提拔干部,是组织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一项程序性、原则性都非常强的工作。特别是程序性,可以说是复杂到有些繁琐的程序。无论是提拔省部级干部还是提拔乡科级干部,其基本程序都是大致一样的。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提拔任用干部一般有以下几个程序。
首要的程序是启动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在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后,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然后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步程序是民主推荐。按照规定,提拔任用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这个环节。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民主推荐的对象范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领导班子换届。凡是领导班子换届的民主推荐,必须按照职位设置全额推荐;另一种情况是个别提拔任职推荐,则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如果是推荐四家班子成员和检察院、法院一把手,参加推荐的人员则是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人大、政协党组成员或者是全体成员,纪委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领导,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下级党政班子主要成员。在推荐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时,还要求要有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代表;如果是个别提拔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可以在上面所说的范围内缩小参加对象,但也必须体现广泛的民主基础。个别提拔时,可以采取先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的情况,确定初步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可以一次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推荐情况进行第二次会议民主推荐,但参加推荐的人员必须前后一致。如果是推荐部门干部,参加推荐的人员则为本部门领导,中层以上干部、部门所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人员较少的单位,可以扩大到单位的全体人员。民主推荐都是集体行为,当然也允许有个人行为,但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个人推荐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集体推荐的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肯定就不得纳入了。
第三步程序是组织考察。为防止简单以地票取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的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干部的一贯表现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通过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如果是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则要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由本级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确定后,考察组要制定考察方案,并就拟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的主要领导沟通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听取各方面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根据需要还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在此基础上,考察组要将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提出是否提拔任用的建议意见。
第四步程序是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组织部部务会议,另一个层次是党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议要听取考察组对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就考察组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讨论,形成组织部门的正式意见提交党委(党组)会议或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党委(党组)会议或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上,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要进行充分讨论,明确地发表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甚至是缓议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是否提拔任用。超过应到会党委(党组)成员半数以上人员同意的,才算是同意任命。
第五步程序是任前公示。在党委(党组)会议或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凡是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都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涉及破格提拔的,还要在公示中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才办理任职手续依法任命。在公示期内如有影响任职任用,要暂停办理任职手续,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任职手续。
第六步程序是依法任命。经党委(党组)会议或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提拔后,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干部的任命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党内职务的任命。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属党内职务的,党委就可以直接出通知任命;第二种情况是行政职务。行政职务的任命要复杂得多,有需要人大任命的,有需要政府任命的,还有需要相关单位自己任命的,还有就是必须经过人代会选举的。有的职务平时人大可以任务,但在换届时又必须经过人代会选举。所有这些,不熟悉组织工作或选举法的人,是弄不清什么职务该什么机构任命的,但组织部门是弄得清的。
在现实中,有比较多的干部需要人大任命,但对干部的管理,历来就是“党管干部”,因此,只要是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的,在人大任命或人代会选举时,一般都会通过,即使有一时没有通过的,相关的领导也会积极做工作通过。这是中国特色,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社会上对各级人大才有“橡皮图章”、“举手工具”的说法。
在这六步程序之外,还有一个程序,就是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这个程序虽然没有进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但却也是一个必经程序。理论上讲,所有职务发生变动的人,组织部门都会找其谈话,给他讲明变动的原因,并就其职务变动后的工作提出要求。但在实际上操作上,除提拔的干部基本上都进行了任前谈话外,职务发生变动的并不一定都谈了话,特别对那些职务被降或者是从好的岗位调整到不好的岗位的干部,就可能不会有人找其谈话。因为这种属于被贬性质的谈话,谁都不愿意。试想,被贬了的干部心里肯定是一肚子怨气找不到地方发,有人找他谈话,他不正好找到了发泄的地方?
廉政谈话是这几年才新增加的谈话内容。谈话程序不象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必须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一步一步进行,这个程序可以在任前公示后,也可以依法任命后进行。
任前谈话由组织部门开展,廉政谈话由纪检部门开展。(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