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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09章 安石变法

作者:小猪的眼睛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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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扈东带队的惠普一号行动已经启动了。

    王木木还在扈家庄陪同长公主待产,比较空闲,就开始搞搞基本建设了。

    现在,在以大琉球为主的王木木的海域州已有二十多万人了。且人员结构复杂,先不说留学生,就那一般居民中,宋人、辽人、倭人、交趾人、高丽人、西夏人,都有相当的量。这些人现在基本上都蛮循规蹈矩,还没有什么冲突发生。但是,从长远看,因为这些人的来源不同,生活习性不同,风俗传统不同,发生抵触、扭捏、不和谐,是必定的,是很正常的。平心而论,细究之,恐怕那些事会双方都无大错,只是双方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不同。防微杜渐,遏渐防萌,王木木在管理上向来坚持主动,反对被动。这几天他正与变法大鳄王相王安石煮酒论英雄、畅谈天下事呐。

    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全国推行新法。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压迫,促进了农田水利的发展,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得到加强。王安石大胆地提出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振聋发聩的政治思想,发动和领导了举世闻名的“熙宁变法”运动。这场变法,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威武雄壮的社会变革运动。

    改革触及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对。加上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官吏借机敲诈盘剥,王安石处于“众疑群谤”之中,皇帝赵顼迫于皇亲贵戚和反对新法大臣的压力,于1074年四月接受王安石辞去相位,再任江宁知府。次年虽又起用为相,但因新法派内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拨离间,至熙宁九年(1076)十月再次罢相,出任江南签判,次年隐退江宁。

    自从王安石去年被聘为哈佛大学教务总长后,心灰意懒的王安石有点死灰复燃,蠢蠢欲动了。王安石在杭州的理工院,在天堂岛的哈佛工厂,在普陀山的开光大礼,在王木木搞出来的种种稀奇古怪的物品和他在大海中抠食的做派,让这个志在国富民强的大改革家又看到了一条通往胜利彼岸的康庄大道。

    这次王木木因陪伴长公主待产而滞留扈家庄,王安石应邀前来与这个二世人促膝长谈了。王木木说,王相爷,咱俩都姓王,五百年前是一家。我很敬服相爷的为人,我很倾佩相爷的才学,我很尊重相爷的勇气,我也很同情相爷的变法。原变法受挫,非变法之错,机未遇,时未待,实乃没有合适的天时地利人和的配合。今,海域州万象更新,一张白纸,法制建设的蓝图,行政管理的大图,州务运行的框图,请相爷泼墨挥毫吧。

    本来,王安石变法时,实因宋廷入不敷出,一只烫山芋,一块烂泥巴,无可奈何而为之而已。

    而现在,在王木木这儿,钱,不成问题;治下的百姓温饱有余;也没有北方狼华南虎;一派祥和、一团和气、百业兴旺、科教兴邦、无忧无虑、堪比天堂。在这里,规划治理,提纲挈领,横溢才华,建功立业,幸莫大矣!

    所以,王安石欣然领命,不久,日夜相继,起早摸黑,累得要死后,一套发聋振聩,惊世骇俗,自成体系,大跌眼镜,蹊径独辟,新颖实用的大琉球版的王安石变法出炉了。

    王木木现在正在与这位迸发第二春的王相爷在切磋琢磨呐。一二三四,从头开始。先看看王相爷执笔的“基本法”吧。

    “基本法”为海域州的立州之法,乃海域州的宪法也。“基本法”立法依据为“花开三朵”时皇上的圣旨:“……大宋海域……大臣封疆……爵封为王;署理海域,靖海安疆……大宋羁糜,海域照样;一国二制,改革开放;新域开府,仪同三司……”;“基本法”的仿照模式为唐宋以来中央朝廷与各羁糜州县地域的关系及羁糜州县地域的管理实况。归纳而言,“基本法”确认了海域州的既从属又相对**的地位。在有利于中央的前提下,去做一切力所能及的事。现朝廷法规为海域州的参考样本,海域州,自行建设一切,包括法制、军制、民制、财制……。

    王安石说:这个“基本法”为海域州后立诸法之母,故,小老儿曾先一步报送朝廷,以为诸后之法垫垫底,打好基础。此法被朝廷围观后,反响很大,但尽管吵吵嚷嚷,利弊得失间,没有一定之论。小老儿在“基本法”报批报告中耍了个两难术,在报批文本的末了,有这样几句话:“……‘基本法’法系海域,无法则海域将无天,拖延则夜长必梦多,现海域州已试行此法,若对此法有异议者请能以新说来代替旧规,否则,一月之后,作批评者放弃批评无异议言,或作批评者只破不立无诚意言,故本法作已被首肯言。”

    王木木笑了,宋代古董也会耍现代文牍的技巧了,王相爷,超人也。

    王安石继续:“基本法”一立,后法有依,小老儿先撰了个:“婚姻法”。

    王安石说:这个“婚姻法”是“基本法”定位后第一部出台的实用法规,它要为日后各法规作楷模,故,一定得正面事实,不说假话,不做傻事,不立破法。故,本“婚姻法”反潮流地提出了在本海域州实行一夫多妻制。

    王安石说:在现在的宋代,实行的还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对丫环奴婢的合法的性独占。但是,所谓妻妾满堂,妻仅一人,妾则不限。‘妻’是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正室’;妾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妻’是家人,‘妾’是玩物。家人要进宗祠的,玩物则随时可以被交换变卖舍弃。现在的法律规定娶二妻犯法,但不限制纳妾,有人重妾轻妻,如长公主前夫王诜,所以,这所谓的‘一夫一妻’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多大分别。

    现在,大宋日益富裕,生活奢糜,所以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诞生了‘平妻’。现很普遍,大有泛滥之势。放眼世界,倭国、大石国等西亚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他们实行的就是平妻制的一夫多妻制。法律要严肃,与其遮遮掩掩的自相矛盾或做睁眼瞎,还不如实话实说、实事求是,在我们的海域州规定:本地区推行一夫多妻制,男女双方真心相悦,可以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或是在相当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况下婚嫁。如果婚嫁时,男方已有妻室,这第二婚须得到第一妻的首肯方属有效。如果该男子还有第三婚,则第三婚须得到第一妻和第二妻首肯才属有效,以后以此类推。另要强调的是,正因为是多妻制,而非妻妾制,所以,同事一夫的如妻权力义务相等,所以,无论第几婚、第几妻,基本权利相同。在财产分割时,一夫一妻,对分;一夫二妻,各三分之一;一夫三妻,各四分之一,余,以此类推。各妻所生子女,一律平等,各子女的财产以其母所获为分配基数。若有一妻先亡,财产子女收受,若无子女,夫收回。若夫亡,财产绪妻均分。在我们管辖的地域,与上述推行相悖者,即按原一夫一妻多妾的家庭,请逐步改进、靠拢,等等。

    王安石说:也许我多虑了,会不会有言官说我们这是倒退呐,倒退到奴隶社会去了,但我觉得我们问心无愧,与其羞答答的妻妾成群,特别是妾,义务不比妻少,而地位和权利咋这样可怜呐,我觉得我们海域州这光明正大、合情合理的一夫多妻制远比那假仁假义、名存实亡的一夫一妻制来得超前、得人心、合理、人性化。再说,因为是一夫一妻制,那些因各种原因以各种形式**的**、小三也是社会的一大不安定因素。她们并非居住在夫家,于是就有了与其它男人接触和发展的机会和理由。那些能**的**、小三的男人多少是些事业有成者,如此,敌国的浸入又多了个方便之门……

    王木木看着面前这个伟大的改革家,无语了,真是“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啊!王相啊,如果从21世纪穿越过来的是你,一定会玩得比我更火、更爆、更夺人眼球、更惊世骇俗。说实在的,王木木也从王安石执笔的这一夫多妻制的婚姻法中,能感觉到王相爷对自已的善意。虽然自已现在三妻一妾,也没有任何人会来斥责、较真,但较之王安石本人,一个一世一妻之人,一个无妾无婢的高官,自已真是大大的比了下去了。现在,多好,相爷人老但不糊涂,从法律层面上将此事上中不溜秋的自已提升到了引领改革的弄潮儿了,所以,王木木起身而立,遂躬身,规规矩矩的给王相爷行了三个大礼,说:“谢谢相爷的阳光。”

    王安石马上虚扶了把,笑着说:“呵呵,王爷别谢我的阳光,是我在‘凿壁偷光’,我在先前听到王爷在谈论‘计划生育’时关于男女25岁和20岁之合百年之内要多出整整一代女性的言论后,整整划算了一天,才如梦初醒,原来这个问题的解法应如此啊。那么,现在,50岁的成功男人**10岁的雏妓相当普遍,如都如此,岂不是100年中要多出整整八代女孩子啊,太恐怖了,所以,一男多女,是顺人应天的、和谐社会的。正因为此,老朽现在开始支持一夫多妻制了,既然支持一夫多妻,就得为一夫多妻作些贡献,要规范化,要为‘多’的妻多争些权益。所以,老朽在此由男女平等出发,提出了一夫多妻,而非一夫一妻多妾。谢谢王爷为天下女性主持公道,并以身作则,这是此法日后能顺利推出并持之以恒的一大基石。喔,还有,老朽下面有个惊雷,不知王爷能否承受?在婚姻法的末尾,我犹豫了半天,有一句话,不知当写不当写。写,是为了体现男女平等,我心愿也;不写,是因为实在太离经叛道了,我心畏也。这句话很简单,五个字,是:反之,女,亦然。”

    王木木懂王安石的意思,既然可以一夫多妻,男女平等,为什么不可以一妻多夫。理论上,王木木同意王安石的观点,现实中,似乎太过分了些,饭一口一口的吃吧,所以,王木木沉思了会就说:“相爷,此话无错,此理坦然,然,天时地利人和,尚缺气候,先别忙着招蜂惹蝶了。你的理念我接受,你的思想我想我们可以在‘案例法’中体现,今后,司法实践中,有此民诉,我们以案例的形式肯定、支持,而不是如现在这般直接立法昭示,当否?”

    王安石笑了,说:“王爷啊,你年纪比我轻很多,你油条比我老许多,这法好,我也觉得写了,此法万古拉风;不写,实为此法缺陷,有违此法初衷。那,那一句话就改成:本法未到之处,由‘案例法’替代。

    好了,下面想谈的就是‘案例法’了,不知木木王爷能否接受。唉,小老儿研究了下大宋眼前的《宋刑律》、《盗贼重法》、《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及以前汉之《九章律》,唐之《永徽律》,周边的辽国的《决狱法》、《重熙新定条制》(简称《重熙条制》)、《咸雍重修条制》,西夏的《天盛改定新旧律令》,高丽的《高丽律》,倭国的《近江令》、《净御原律令》、《大宝律令》等,各法有些大道相通,但在处罚力度上宽严相差悬殊,考虑到新法的对象来自五湖四海,他们脑子中固有的法律知识当然都是原居住地的一套。要能不与上述各法冲突,又要包容诸国精要和彰显情理的系统性的法律条令,老朽力不能支,江郎才尽了。所以,摸着石头过河,推出一个‘案例法’对于海域州的各色案件,实行“案例法”,就事论事,与犯案人身份无关,在海域州,某事如何判了,该类案件,以此为例,就都如此判了。这样,通俗易懂,大众比较容易接受,法官不易枉为,量刑比较客观。免得发生比如贩毒二百克至一千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一部分用法律先富的人让贩毒二百克的,谓之情节恶劣,判十五年;贩毒一千克的,谓之态度很好,判七年。错吗?没错,全合法。合理吗?你说呐?你有一根筋,就带着家伙去新锦江蹲守吧。”

    王木木看着王相爷,很是感慨,天人啊,大才啊,简单易行的一招,就把许多可操作的猫腻都堵住了。双目如钜,做事刹根,不给任何人,包括自已,留后路。所以,这种性情,其变法哪能成功?这种坚决,其后援能有几人?这种高尚,空前了,还绝后?”

    王安石继续雷人:“王爷一直在给一些人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优劣,老朽也曾把王爷的话翻来覆去的思量了很久。老朽觉得,两者各有千秋,计划经济的缺陷其实不是其管理模式的问题,而是管理人员的问题。正如老朽的变法,法再好,执法的人不好,法也好不了了。老朽觉得,我们制订法律,一二三四,多少年不会变,而社会却日新月异。如此,我们那些死死的法律不就是‘计划法律’了?它能与时俱进吗?它能给改革开放以正能量吗?合法的就合情合理了?这个答案我不敢乱说。同时,我觉得‘案例制’有‘市场法律’的雏形,这个案判与民族、民权、民生……”

    王木木没有说什么,对其内容尚待商榷,对其开拓,则双手轻轻地作鼓掌状,表示支持。

    王木木的肯定,使王相爷有点兴奋,王安石笑呵呵地说:“下面一个是‘军事法’。”

    王安石说:“本州的‘军事法’是最彰显一国二制的一法,本州依宋律按例能有适当的地方武装‘厢兵’,为避嫌疑,为少口舌,我们遵照执行。但要说明几点:1、哈佛的学生兵,是学习军事的学生,不是职业打仗的士兵。所以,他们是学生,不是兵。2、海域州中寺庙庵院甚多,佛门道家的习武弄文,不在俗家行政管理的范畴……”

    王安石说:“本州的‘教育法’是最彰显本州科教兴国的一法,凡三到十八岁男女儿童,皆为学龄儿童,进全日制学校寄宿学习,不收任何费用……在全州扫盲……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任何教育均不收任何费用……实行奖学金制度……”

    王安石说:“本州的‘医保法’是最彰显本州福利的一法,凡本州居民,生老病死,大病小恙,医疗保健,均实行无差别公费劳保……,凡非本州人士来本州寻亲访友者病恙,半费优惠……”

    王安石说:“本州的‘劳教法’是最彰显本州治病救人、给人出路的一法,本州不设监狱、死刑,各种犯罪、违规、过错,按其程度流放不同的荒岛,罪大恶极者,与鲨鱼为伴……”

    王安石说:“本州的‘居住法’是最彰显数字化管理的一法,人分六等,按其贡献打分,累计多少,升级;或犯错扣分,累计减负,降级……州外人士申请入籍,自下而上,由人才引进中心评估……”

    王安石说:“本州的‘疑罪法’是最彰显责任到位的一法,向来司法界有‘疑罪从无’和‘疑罪从有’两说。‘疑罪从无’,保护了嫌疑人不致冤屈,但也可能导致狡猾的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疑罪从有’让嫌疑人自已作无罪推定,嫌疑人不易逃脱惩罚,但也给诬人之人行了方便。故本州将综合两‘从’,对于嫌疑人,执行的是‘疑罪从有’,要洗涮自已,自已就要举证;对于举报人,执行的是‘疑罪从无’,要举报人家,就请举证。这样,既保护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所有人的法律意识……”

    王安石说了:本州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

    王木木看着书生意气,激扬文字的王安石,心里一直在想,有不少后人一直在责怪王安石的变法,想想这个变法,真的,变法不一定好,变法也不一定坏,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不能只看动机,要看效果。

    回顾一下,公元1067年,赵顼当了皇帝,是为宋神宗,二十岁,血气方刚,想做些事情的,于是,便有了著名的“熙宁变法”。

    变法是皇帝赵顼“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头一把。后面的两把火,则是元丰年间的“改制”(改革官制和兵制)和“用兵”(进攻西夏)。赵顼很想有所作为,只不过他的作为效果都不怎么好。变法是一再受阻,西夏用兵更是次次惨败,因此赵顼死后得到的庙号竟是“神宗”。据谥法,“民无能名曰神”,也就是“不知道说什么才好”的意思。

    不过话又说回来,变法,并非无事生非。宋朝日益富裕,贫富拉开差距,王朝规模扩大,麻烦日多。人口增长,开支增长。军队庞大,官场臃肿,宗教兴盛,费用增加。排场日大,生活奢侈,财政有问题了。与此相反,行政效率日低,国家活力日少。因为承平日久,忧患全无。朝野上下,慵懒疲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熙宁年间的情况便正是如此。五年宰相副宰相,除王安石生气勃勃外,曾公亮老气横秋,富弼称病求退,唐介不久辞世,皇帝叫苦连天,时人讽刺说这五个人刚好是生老病死苦。这种暮气沉沉的状况,并非大宋特有,其实也是所有“百年老店”的通病。所以,变法应运而生,是好事。

    但是,任何事,都是事在人为。变法要人去变的,在这次变法阵营中,王安石这一边,多为小人,比如他的得力干将吕惠卿就是。吕惠卿是王安石着力培养提拔的人,变法伊始就在“制置三司条例司”担任实际工作,是这个“国家体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务副主任”。但就是这个吕惠卿,为了自己能够大权独揽,居然在王安石遇到麻烦时落井下石,诬陷王安石参与谋反。可惜这个罪名实在太过荒谬,因此王安石罢相以后又恢复了相位。吕惠卿贼心不死,又将王安石写给自己的一些私人信件抛出。写这些信的时候,王安石出于对吕惠卿的信任,写了“不要让皇上知道”(无使上知)的字样。这是有欺君嫌疑的。王安石知道自己在京城呆不下去了,于是辞去官职,并从此告别政坛。

    而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旧党那边却是人才济济。司马光、欧阳修、苏东坡,个个都是重量级人物。其余如文彦博、韩琦、范纯仁,亦均为一时之选。更重要的是,他们原来也都是改革派。比如韩琦则和范纯仁的父亲范仲淹一起,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实行过“新政”。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范仲淹的新政正是王安石变法的前奏。事实上正如南宋陈亮所言,那个时期的名士们“常患法之不变”,没有什么人是保守派。只不过,王安石一当政,他们就做不成改革派了,只好去做保守派。

    那么,原本同为改革派且都想刷新政治的新旧两党,他们的分歧究竟在哪里呢?在乎动机与效果。

    王安石是一个动机至上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因此,面对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义”。王安石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气壮,他信心百倍,他无所畏惧。在他看来,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

    王安石的一意孤行弄得他众判亲离。有的原本是他的朋友,如范镇、司马光。但因为不同意他的一些做法,便遭到不遗余力的排斥。司马光出于朋友情分,三次写信予以劝谏,希望他能听听不同意见,王安石则是看见一条驳一条。如此执迷不悟,司马光只好和他分道扬镳。

    前面说过,司马光他们原本也是改革派,只不过和王安石相比,他们更看重效果而已。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帝国和王朝的弊病,司马光比王安石看得更清楚、更透彻。这是他主张渐进式改革的原因所在。不要以为变法就好。有好的变法,有不好的变法。前者催生国富民强,后者导致国破家亡。而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也不能只看动机,得看效果。

    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实在是不佳,甚至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情。王安石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但这种结果,弄得皇帝赵顼和王安石想不通。

    那么,事情为什么会是这样?难道他的新法真有问题?并非如此。

    熙宁变法失败,皇帝赵顼和王安石无疑都有责任。皇帝赵顼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但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就说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国税和地税,妓的屁要上去。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之实了。改革帮了**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们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改革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王安石蛮干,为国事竭尽所能;手下人乱干,为拔毛赤膊上阵。接着,王安石无计可施了,手下人也衣锦还乡了、出国了、移民了。这变法是失败了,但是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是成功了。他们无所谓“法”的好坏,他们有所谓的是“变”,只要有“变”,就会有钱。

    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但这样一来,所谓“市易司”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杜牧的《阿房宫赋》最后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王木木想,我是要每天笑醒的,我可不要什么“哀之”。所以,纯净的王相爷,到我一张白纸的海域新来建功立业吧,开创咱王相爷的海外变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