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天文学 www.piaotian.net,最快更新我的末世狂想曲 !
安静又不平静的一夜过去,天蒙蒙亮的时候,唐森就醒了。简单收拾了一下,带上新获得的武器,准备离开。
这时候大家都还在沉睡中,或许因为他昨晚的那番话,导致很多人失眠夜半才睡去,但那与他无关,他哪有时间来给这些人当保镖?
他要尽快赶路,去与区婷她们汇合。
起身之际,临近他的一家三口中的父亲被惊醒过来,唐森对他指了指北方,那位父亲明白他是要一个人先离开,点了点头。
唐森对他挥了一下手,跳出汽车包围圈外,向着北方而去。
……
路上尽力狂奔,风驰电掣,权当在晨练了。
一连跑了两个小时左右,唐森有些受不了了,并不是他的体力不支,而是五脏庙从早上醒来开始就一直在打鼓,肚子已经饿得前胸贴后背,他感觉必须吃点东西了。
自从那次昏迷过后,好像就容易饿,按照他以前的经验,就算两天不吃东西,也不会饥渴到现在这种程度。
公路还一直往前延伸,一眼望不到尽头,路上的废弃汽车越来越少,两边的荒田变成了荒山,视野之内,要找到吃的东西显然不太可能。
唐森把目光放在更远的地方,那里山峦叠起,丛林密布,大概是唯一能找到吃的所在。
就去那里吧。
下定决心,唐森下了公路,沿着几乎寸草不生的低矮荒山,花了二十多分钟时间,终于抵达了从公路上看到的像是在天边的山峦。
眼前的是一座丛林,再往后则是山脉,他抬眼看了一下,山脉上的树林更茂盛,几乎全部被绿色的植被所掩盖,看到一丝缝隙。
唐森没有上山的想法,那样太冒险了,他准备就在这片丛林附近,看能不能找到一些吃的。
丛林里的树木并不矮,都是些常见的树木,唐森走进去时,周围一片静悄悄,连蛇虫鼠蚁的声音都没有。
他沿着比较宽的地方走,头顶上阳光明媚,因为是白天,倒不用太过担心那些夜晚才活跃的凶猛变异生物。
唐森的目标很简单,果树或者可以食用的蕨类植物,当然,如果能遇到一些小动物,那就更加完美了。
轻轻地踩在满是腐叶和枯枝的地上,唐森手握长刀,从刀柄的半尺到刀刃的一尺多长,总长超过六十公分,虽然比不上他之前的那把长度超过一米的消防斧,但斧子的攻击力只集中在斧头上面,而手中的长刀,可用的攻击范围更广,看起来也更加凶悍。
哪怕周围看不到什么危险之处,他依然谨慎地戒备着。
“咻”一声轻响,有什么东西从眼前的脚下一闪而过,窜进了右前方的一簇灌木丛中。
唐森被惊了一下,但很快镇定下来,刚刚从脚边窜过去的东西速度太快,他没来得及看清那是什么。
但是一只小动物无疑,这令他心中跟着一喜,有肉吃绝对比吃野菜要强上百倍不止,不过关键是要抓到这只小动物。
唐森小心翼翼地接近那个灌木丛,刚刚看到那只小动物钻进去就没有出来过,也就是说,它还待在里面。
等到足够近了,唐森猛地暴起,手中的长刀狠狠地一斩而下,对准的目标是灌木丛的中部,那里最为茂盛,也是小动物最有可能的藏身之处。
“呲!”
锋利的长刀在他的力量和速度加持下,几乎将整个灌木丛连根斩断,唐森感觉似乎斩到了什么东西,但又像什么都没有砍到。
他用刀尖拨开灌木丛,果然是空的,里面什么都没有,仔细想想,如果真的砍到什么小动物,也应该会发出声音才对。
或许那只小动物在自己刚刚看不到的角度里,早已经窜到了别的地方。
不过唐森并不气馁,这里既然发现了一只小动物,说不定还有别的,但要掌握好时间,他的目的是找到吃的,如果为了吃肉用时太久,那还不如吃素。
正要离开之际,陡然发现了什么,他用刀尖把灌木丛全部挑开,一个拳头大小的洞口出现在眼前。
那只小动物并没有窜到别的地方去,而是钻进了洞里。
唐森大喜,既然是钻进了洞里,那他还有希望。
他蹲下来,一手放在洞口,一手拿着长刀开始挖掘,洞穴既然打在这里,那说明附近的泥土肯定不太结实,易于挖掘。
果然刀尖下去,没有遇到什么阻力,轻易地把洞穴口挖开,这或许惊到了里面的那只小动物,唐森都能感觉到洞里有什么东西在惊慌失措地乱跑。
突然,一个灰色的影子从洞里钻出来,唐森早有准备,一把按了下去。
“吱吱”被按住的灰色影子尖叫起来,唐森没有客气,用刀柄一下子砸在它的脑袋上,直接把它砸死。
手中的灰色影子不动弹了,唐森松开手,这才看清它的全貌,是一只像老鼠又像兔子的东西,身体像兔子,短短的尾巴,但脑袋却是尖的,又跟老鼠很像,综合起来,就是鼠兔。
提在手上,足有五六斤重,这绝对是一个大收获。
唐森心中很振奋,好久没吃过肉了,等下可以大大地开一次荤。
他把像鼠又像兔的小型变异生物放进背包里,却没有立即离开,接下来该找水了。因为是被刀柄砸死的,所以不会有血腥味传出,就算在树林里继续转悠,也不会惹来可以闻到血腥味的食肉猛兽。
唐森继续往前走,他要碰一碰运气,如果实在找不到水的话,那就在泥土湿润的地方挖一个“小井”,至少希望大得多。
又在树林转悠了小半圈,唐森忽然听到了一些叮叮咚咚的声音,虽然很细微,但他还是听到了。
心中猛地一动,因为那不是别的,正是水声,是水滴从高处落入水面的声音。
这附近有现成的水!
唐森沿着水声的方向,终于来到了一个低矮的崖壁前,而崖壁下面,正是一个水潭。
从崖壁上滴落的水并不多,甚至只有几道像是针一样粗细的水流,但日积月累之下,就在崖壁下面积攒成了一个小水潭。
水潭不大,长宽不过两米,水也清澈见底,深度在一米左右,这简直是上天赐予的最美妙的礼物。
唐森激动得差点要吼出来才能发泄,但他忍住了,就在潭边,先把五个军用水壶灌满,然后直接把脑袋浸入潭水里,大喝一气。
喝得心满意足了,他抬起头来,水面上此时也照出了他的样子。
蓬头垢面、胡子拉碴,身上衣服倒是没怎么破,但浑身脏兮兮的,加上昨晚被狼血浇了一身,整个人呈现暗红色,比野人还不如。
身上也黏黏的难受,唐森看了看四周,又倾听了一阵,确定没有什么动静后,迅速把衣裤脱掉,整个人也尽量不发出声音下到水潭里。
除了可以洗澡外,还能顺带搓洗一下衣裤。
暗红色的衣服和裤子在潭水一泡,一圈圈的晕红色顿时散开,唐森先把自己身上搓洗干净,然后开始搓衣服。
等到搓得几乎看不到暗红色了,唐森从水潭里出来。潭面倒映出了他的影子,浑身光溜溜的他倒没有觉得羞耻,反正这里就他一个人。
对着水潭照了照,整个人看起来确实好了一点,但杂乱的头发和满脸的胡子,还是很没有形象。
他把衣服拧干,重新穿到身上,抓起长刀,就在潭边刮起了胡子。
胡子刮干净,总算露出了本来面目,虽然长相普普通通,但五官如刀削斧凿一般,有着一种另类的坚毅魅力。
不过头发还是太碍眼了,唐森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脑袋也剃了个精光,变成了一个大光头。
光头看起来有些滑稽,却很凉爽,而且感觉整个人都轻松了许多,他忽然有些明白过来,为什么有人喜欢留光头了,原来光头不仅能给人一种彪悍的印象,更因为轻便舒适,甚至都不用洗头,只要早上起来擦一下就行,就跟洗脸一样。
最后把破烂的背包也洗了一下,拧干重新背在身后,这种天气下,相信很快就能干的。
唐森又在树林里找到了些能吃的植物,可惜没发现水果,最后连同那只鼠兔,装了满满一背包,离开了这座丛林。
他没有回到公路上,而是在距离丛林不远的荒地找了个地方,准备先把鼠兔烤了吃,因为肚子实在饿得难受。
丛林就在不远,里面有的是干燥的枯枝和树叶,用来引火当柴烧都是上上之选,幸好背包里他的打火石还在,而且还有一包没拆封的盐,这简直是烤肉必备,唐森都差点流口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