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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松松留下一本书后,爱丽丝便轻飘飘地走了,没人会怀疑她的确是为了和女友们逛街而提前离场,毕竟这是位连新书发布会都懒得召开的姑娘,所以编辑部全员丝毫没有感到意外。
然后,就是相关编辑们捧着复印件,详细阅读这部小说的时候了。
“我事先和大家说明一下,这部小说应该有惊悚和悬疑的风格,而且并不像侏罗纪公园那样是科幻小说,爱丽丝又挑了个新类别。”
会议室里,布朗为在座共十位编辑分发着稿件,为首的总编多明戈接到一份后说道:“应该会有?难道爱丽丝没告诉你故事简介吗?直接就把稿子送给你默读?”
布朗发完稿件,苦笑回座道:“是啊,那丫头还是一如既往的任性,她还让我自己从章节目录里挑出书名来。好在我最后还是挑出来了,就是‘尾声’前的最后一章,let-the-right-one-in。”
在场众人默读了一下这个名字,但也都没有表示什么,而是直接读起了故事。
序章很快就被阅读完毕,剧情地点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附近的一座小镇,而且是个毫无历史可言、外来人口众多,总人口不算多不算少的小镇。至于时节,对于惊悚小说而言,还有什么比白雪茫茫的寒冷冬季更合适呢?
故事正式开始。
故事正篇登场的,并不是序章末尾提及的那对神秘父女,而是一个叫奥斯卡的小男孩。他是一个孤独并且经常受人欺负的12岁小男孩,而且,继续阅读的布朗很快发现,这个男孩显然有着惊人的犯罪潜质。
首先,他酷爱《鸡皮疙瘩》系列惊悚冒险小说。而且,他还酷爱阅读所有和谋杀案相关的报道,并将他们分门别类地剪切下来,拼凑到收集用绘本上,这显然不是正常男孩该有的爱好,肯定有着不同寻常的缘由。
缘由,当然被揭晓了,奥斯卡的生活环境很不理想。他父母离异,父亲是个毫无疑问的同性恋爱者,而具备抚养权的母亲却又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每日每夜都将大部分精力放在祈祷上。阅读到这里,布朗多少可以理解这种情况,对于一些本来就信教信得很深的人来说,如果生活中出现了某些巨大打击,确实容易让他们精神失常般地投身入宗教信仰里,仿佛邪教徒般入魔。
同时,孤僻的奥斯卡总会受到学校里几个小霸王的欺负。生性懦弱的他没有选择反抗,而是每晚戴着个令人感到可怖的“人皮面具”,用钝刀不断劈砍树杆来泄愤。总的来说,这每一丝描写都在不停提醒着读者,这小男孩绝对会走上条通往黑暗的道路,除非剧情发现反转。
反转没有出现,但那对父女终于出现了。
其实作为父亲的哈肯-班特森早就出现了,而且出现频率极高。在整个第一章里,大概每两千字就要用数字隔开一个段落,而哈肯和主角奥斯卡的出现频率,俨然就是几乎一比一的比例。而且,这个哈肯一登场就做了件可怖的事情。
乘车来到这座冰雪小镇,休息不过片刻后,在小镇边缘地带的茂密树林里,在一片寂静的雪白大地上,他将一个无辜少年的喉咙割裂,并诡异地取出一个大漏斗和足以承装五加仑液体的器皿。
“我的天啊……”
寂静的会议室里传来同时的呻吟,没有人迎合他,而每一个也都在用沉默迎合着他。编辑们的阅读速度都差不多,阅读经验也都无比丰富,到此为止,谁还猜不出那个哈肯要做什么?
两个主角都很变态。
十二岁的男孩一边吃着软糖,一边翻阅着报纸。在看到一个女杀手被处以电椅死刑时,他在幻想着囚犯临死时的生理变化;当他看到《晚报》上报道,一个男子在自家蒸汽浴室谋害了两个***并将其电锯肢解的尸体藏匿于浴室后方时,男孩淡定地吃下最后一块糖果,并淡定地研究犯人的长相,而且觉得人家长得很普通。
并得出一个结论:也许二十年后的我就是这样。
总之,这本书很高能就是了。
比如,作者用很详细的过程,描写了四十岁的秃顶男人哈肯找**的情节。为了更好地“服务”,那个清秀男孩的牙齿甚至都被皮条客打落了,当布朗读到这个男人在坑脏的厕所接受服务时,浑身的鸡皮疙瘩简直不要钱地冒出。
纵观四周,整个会议室更是一片死寂。
然后,亮点终于到了。
奥斯卡和小女孩艾比相遇了。
一个在冰天雪地里赤着脚的同龄女孩。
那个哈肯的“女儿”,新搬家到奥斯卡隔壁的邻居,而且终日以木板和纸板将窗户遮掩着。由于种种原因,奥斯卡很快就和女孩成为了好朋友,当艾比得知奥斯卡经常受到学校下把我欺负的时候,她告诉奥斯卡,要学会反击。
然后,她是个吸血鬼。
自从他们搬家到这个这个寒冷的瑞典小镇后,当地便开始频频发生命案,死者都被吸干了血,而这都是艾比的“父亲”,哈肯犯下的罪。在整部书剧情不过一个月的前提下,在区区十天左右的时间里,他就害死了不少于三个人,并提取了至少十五加仑的鲜血。庞大的食量,让布朗在惊悚之余也意识到,这绝不是什么容易的差事,也难怪他们会搬到这样一个人迹罕至、满是外来人口的小镇了。
但后来某天,艾比的“父亲”正在采集人血的时候被人发现了,他立刻选择了自杀,用早已准备好的硫酸将自己毁容,破坏声道,悲惨地以重伤患加嫌疑人的连环身份送入医院。如此,艾比就只剩下自己了。
所以,这当中就发生了一个插曲。独自猎食的艾比咬伤了一个叫维吉尼亚的女人,却未能致她于死地,甚至引起男友的阻挠而没能喝到血。吸血鬼的存在有暴露的可能,至少维吉尼亚真的变成吸血鬼了,但不远沦落的女郎选择了自尽,当医院的窗帘被拉开后,面对射入的阳光,她在一阵惨叫声中化作灰烬。
不过归根结底,随着阅读的进行,众编辑还是轻易地发现,这原来是个爱情故事。
虽说男主角只是个十二岁的孩子。
奥斯卡其实早就知道了艾比是个吸血鬼的事实,也知道她在不断杀戮人类,但他还是深深地爱上了艾比,而艾比也将奥斯卡作为了自己的精神依靠。虽然这份情感明显十分扭曲,而且疑点重重,但一众编辑谁都没有提出疑问的精力,都是不断继续看下去。
高能情节不停上演。
至少,这位吸血鬼少女在嗜血时,的确是无比丑陋的。按照前些日子爱丽丝和布朗的闲聊来解释,那就应该是所谓的变身吧。口中发出呼噜的声音,尖牙如野兽般锋锐,面部轮廓更是微微变形野兽化,就连肤质也变得十分粗糙。和过去的许多吸血鬼题材一样,爱丽丝没有刻意美化艾比的存在,但也许是老题材看多了吧,布朗确实觉得,这样的艾比当真是特别的“酷”。
然后,大结局该到来了。
绝对反传统的结局。
发现了吸血鬼存在的、维吉尼亚的男友,警察雷克斯要消灭艾比,而后者每个白天都要熟睡在铺满遮光物的浴缸里,一旦遇见阳光就会受创。这绝对是个巨大的弱点,和毫无疑问的机会。
不过在这本书里,正义却并没有战胜邪恶。就在雷克斯偷偷潜入浴室,马上要掀开窗户上的遮光板时,奥斯卡却从身后给了他致命一击,并让艾比尽情地吸食掉了对方的鲜血。
太……特么高能了。
不过早在这段剧情之前,对于所谓的“let-the-right-one-in”,布朗也算理解了含义。
受到“魔法”的限制,就像传统吸血鬼故事一样,如果没有“主人”的同意,吸血鬼一旦贸然进入私人场所,就会浑身冒血地死去。不过,当不了解这点的奥斯卡故意没说出那句“请进”后,艾比却依然走进了屋里。
然后,就在女孩的全身不断渗出鲜血的可怖场景下,男孩尖叫着赶紧说出那句“请进”,将吸血鬼少女请进了自己的家里,也请进了自己的心房。
由此,当奥斯卡成为了新的“哈肯”,“保护”且“协助”了艾比一把时,其实布朗是没感到太意外的。
然后,就是真正的结局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