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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休息一下~
他闻言低下头, 喉头滑动一下,润了润干涸的喉咙,开口慢慢道:“那天是放榜的日子,李鸿和中了会元, 我考了第二名。我自认才学不在李鸿和之下, 但会元却落入他之手,心有不忿, 而李鸿和也素来对我诸多微词, 故而白天时我与他便有些个口角, 不甚愉快。”
蔡维申道:“后来呢?晚上又是怎么一回事?”
“后来……他因为高中会元,包下得一阁一整晚, 请在场的一些举子一起庆贺,我本不想去……”
“那你为什么还是去了?”
“因为我不想让人觉得我肚量小,我也不想让别人觉得我因为考了第二就对会元嫉恨,所以我忍着心中不快还是赴了晚上的宴席, 当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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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三日夜,得一阁一楼大堂。
诸多举子正三三两两地围着李鸿和, 恭维者有之,妒忌者亦有之。
平日里风花雪月的读书人,面对大考过后的第一个夜晚,在酒精的催动下, 也都不知不觉地放开矜持, 躁动起来。
这其中也包括一旁闷不做声的郑阕。
钱济、宁文奎、李鸿和与郑阕还是照旧坐在同一桌, 此时气氛虽然不比白日时那么剑拔弩张,可仍旧十分尴尬。
郑阕和李鸿和都是恃才傲物的主儿,更是一时俞亮,一个压人一头志得意满,一个棋差一招心有不甘,俩人喝酒都失了往日的分寸,没一会儿便酩酊大醉。
宁文奎名落孙山,心中郁卒不已,更是称得上牛饮。
只有染了风寒的钱济不能喝酒,只听他在一旁不住地劝道:“都少喝些吧,不要贪杯……”
只可惜,在座三人没有一个听他的,照旧手起杯落。
没多久,这三人便醉的人事不省,扶桌昏睡起来。
钱济没有办法,只得叫来一个小二,合力将三人扶到了二客房楼。
郑阕回到客房后,一直酣睡,直到半夜里听到“当啷”一声动静儿,加之尿意涌上,才迷迷糊糊地醒来去了一次茅房。
他回房后继续酣睡,直到清晨,一群人打开他的房门。
郑阕一觉醒来就发现自己手边放着一把沾血的匕首,衣服前襟也沾满了鲜血。
而他对自己夜里的情况一概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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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阕将情况讲完,蔡维申只是点了点头,并未作任何表示。
他的说辞只是比初审的记录多了些细节,大致内容上并没有什么出入。
蔡维申命人拿上了初审据以定罪的证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那把带了血的匕首。
“人犯是否认得这把匕首?”他问。
郑阕:“我从来没见过这把匕首。”
蔡维申:“但这把匕首却是在你手边发现的,而且经推官检验,的确就是这把匕首切断了死者的颈部,导致其死亡,这些你又作何解释?”
依旧是这个老问题,就像郑阕初审时所说的那样,他根本什么都不知道,无法回答。
他不由得看杨清笳,后者见状便道:“大人,正如您所说,这把匕首的确是杀害死者的凶器,但这把凶器究竟的主人究竟是谁,却有待商榷。”
“这匕首是在人犯屋中发现的,难道不能证明属他所有吗?”
杨清笳道:“这只能证明这把匕首,在郑阕醒来的时候,出现在了他的手边,我们不妨换个角度。”
“换个角度?”
“可以从这把匕首上留下的血迹入手。”杨清笳带着手套拿起这把匕首,道:“现在大家看到的,就是当日杀死李鸿和的凶器,凶手用手握着这把匕首,”她握着匕首在空气中挥动了一下,“割破了死者的脖颈。也就是说……凶手握着的部分不会沾上血迹,从而在刀把上,留下了不太明显手印。”
蔡维申也带上了手套,将匕首接过来看了看,仔细分辨之下,刀把上的确有的类似指痕的印记,不过那需要十分仔细才看得出来。
杨清笳道:“这个凶手留下来的手印大小,明显与郑阕的手不相符。”她蹲下身拿起郑阕的一只手,这手是一只世家公子的手,手指细长笔直。
“这是个一模一样的匕首,”杨清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东西,向大家示意了一下,“你将它握着。”
郑阕依言握在手上,杨清笳端着一杯墨,从他握着匕首的对向泼了些上去。
随即她将匕首拿了过来,呈给蔡维申:“这是刚刚郑阕留下的手印,大人您看,郑阕留下的手印明显四指并列部分要细上一些,而凶器刀把上留下的手印,指节粗大,指长粗短一些。”
蔡维申点点头。
一旁的卞轻臣却道:“大人明鉴,这不过是个模糊不清的手印而已,如果以此为据就认定凶手不是郑阕,岂非太过草率?”
蔡维申又点了点头。
杨清笳道:“如果卞状师认为这个匕首不足以证明郑阕不是凶手,可以再看看当时郑阕所穿的这件衣服。”
“衣服又怎么了?”卞轻臣摇扇道。
她带上手套,将郑阕前襟染了血的那件外衣拿了过来:“这是郑阕早晨醒来时所穿的那件衣服,衣服的确前襟染血,但这件衣服,如果作为凶手行凶时所穿的血衣,未免太过奇怪。”
卞轻臣哼笑道:“郑阕当时穿着这件衣服去杀人,结果溅了自己一身血,又有何奇怪的?”
杨清笳闻言笑道:“卞状师,看来您是对人的生理构造一点都不了解,我且问你,你真的这认为衣服上的血迹没有什么异常么?”
“有什么异常?”卞轻臣斜觑了她一眼,十分不在乎。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人的颈部是人体的动脉所在。如果一个人的颈部突然被割断,那么动脉血液流动时所产生的压力就会让血液从伤口处大量喷涌,造成大量喷射状的血迹。”她当众展开这件前襟带血的衣服,“大家可以看看这件所谓的血衣,他前襟上的血迹是非常规整的成片血迹,而且这一大片血迹的边缘,还有那种缓缓洇开的痕迹。”
“你的意思是……”蔡维申捋须道:“这血迹不是割破脖颈所溅上去的?”
杨清笳点点头,道:“大人明察秋毫,这片血迹明明就是有人故意将血液由上至下倾倒所致。”
“别人家小姐闺房中最多的一定是衣柜,咱们家最多的却是书柜,都把老爷房里的两个书柜用上了,还是放不下。”
“我明天上街再买一个书架,应该就够用了。”
“小姐该给自己买两套新衣服了,”霁华打开床上放着的瘪瘦行李包:“你看这款式都是几年前了的,而且小姐的衣服都太素了,不是黑的就是白的,现在孝期也过了,小姐还是得置办几件鲜亮的衣服。”
杨清笳擦好最后一本书,笑道:“也好,一直忙活着破案打官司,也是好久没上街逛逛了,明天你跟我一起出去吧。”
霁华闻言高兴地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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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脚下,皇城气派。
当年杨清笳刚刚来到明朝,又逢杨家巨变,根本无暇好好一观这帝国京都,如今兜兜转转再度回到这里,周遭对于她而言,似乎都是那么新鲜。
顺天府的繁华是丰城县无法比拟的,自永乐帝迁都至此已近百年。
物华天宝,人杰地灵。
这里是朱棣坚信的龙兴之地,也是大明王朝的心脏。
五湖四海之奇货皆汇此处,天南地北的俊才尽聚于此地。
霁华一路看东看西,兴奋地瞪圆了两个眼睛,反倒是杨清笳这个“外地人”淡定得很,拽着对方的袖子,免得被摩肩擦踵的人群冲散。
“小姐你看看这个!他能把糖做成兔子呢!还有这个,糖葫芦!”
杨清笳看着她眼巴巴的瞧着,心想果然是小孩子,就喜欢甜食,她掏出荷包买了一串糖葫芦递给她。
在丰城时,杨清笳就时常会给霁华买些零嘴儿,开始她还不敢要,不过后来霁华发现杨清笳确实是拿她当妹妹一样看待,这才暴露吃货的本性。
“小姐,你尝一个,可甜了!”
“我不爱吃这个,你自己吃吧,”杨清笳看她咬得嘎嘣嘎嘣响,嘱咐道:“今天不能再吃甜食了,回去好好刷牙,不然要得龋齿的。”
霁华知道她说的龋齿就是坏牙的意思,赶紧点了点头,嘴里嚼得可是一点没停,腮帮子圆鼓鼓的,活像只藏了食的松鼠。
二人走走停停,终于到了一家布庄。
掌柜瞧着年过五旬,却是个碎嘴,从料子到做工再到款式,说的天花乱坠,云山雾绕。
杨清笳从没见过这么“热情”的店家,为了让自己耳朵少遭一会儿罪,她只得在这家店选了两种布料,麻溜儿量好尺寸后脚底抹油。
从布庄出来,霁华又吵着去买了些胭脂水粉,二人这才打道回府。
路过一家文斋,门外竟围了密密麻麻一群人。
要知道,明朝可没有像现代一样普及义务教育,所以百姓文盲比率非常之高,除了一些世家公子或富庶家族的子弟,普通百姓很难有机会识字读书,而女子识字有学问的更是凤毛麟角。
缘于此,书斋这种地方平日里基本冷冷清清,今天如超市打折减价一般热闹倒是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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