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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上说一个不经意的举动,成全了整个青春的悸动。我想,这么多年来我还是忘不了他,我喜欢了整个青春的大男孩儿。向云书,至今为止,提起这个名字我的心都会漏跳一拍。多少年以来,我以为我忘了他,可又听见他熟悉的声音时,我才知道我忘不掉。
有些人,是一辈子的劫。
我是刘梦萦,小名念念,我和向云书是初中同学,现在想来仿佛还在昨天。
书上还说,最铁的关系就是三个人,所以在熊熊,鱼摆摆和燕子之间,我总是被排外的那一个,熊熊和燕子的关系是我们四个人里最好的。
那个时候,我以为我们能好一辈子,就像郭敬明的小说里描写的姐妹花一样,一阵子吵,一辈子好。
可事实证明我只是想多了。
记忆里的五月,初夏,鲜花拥抱着这个小县城,碧蓝的天,洁白的云朵,还有火辣辣的太阳。不是十多年后被雾霾笼罩着的都市。
一切都干净得美好。
我和鱼摆摆吃着在小卖店里买的五块钱一支的雪糕,顶着大太阳往体育场走去。今天是校运会的最后一天,这也是我初中最后一年参加运动会了。
“嘭!”枪声响起,男子1000米长跑开始,我有些无聊的靠在观礼台阴凉的影子底下,看着一群女孩子犯着花痴。
“念念,你看2道跑的好快,天呐,一直保持这个速度就算是进省队也可以了吧!”鱼摆摆感叹,要知道她爸爸是市队的教练,她对这些格外敏感。
我顺着她的手指看过去,很标准的动作,转过这个弯道他向我们这边跑过来,我们视线仿佛在空中接触了一秒,我忘了手中的雪糕,觉得这个夏天也不是这么燥热了。
有人评价金庸小说里的杨过,说一见杨过误终生。
我想,是不是当初没有看见他运动会上矫健的身姿,没有那一秒目光接触的错觉,就没有后来的那些难过,和夜里暗自留下的眼泪。
无需我多打听,燕子就告诉我他是向云书,三班的向云书。
彼时,我们还不认识。
再次见到向云书的时候,是在英语老师的办公室,我们的英语老师是三班的班主任。
我错过他,站在离老师更近的位置,“王老师,我来取这一次的试卷。”我是英语课代表,王老师见到我面色好一些,我暗暗算着打铃的时间,和王老师说了几句班级的情况。
在我迈出办公室的时候,铃声刚好响起,我低头,余光看见王老师一脸恨铁不成钢的样子,挥手让他回去上课。
向云书追上我,“刚才谢谢了,你是二班的刘梦萦吧,我知道。”
我有些吃惊的看着他,“你认识我?”
我的表情似乎娱乐到他了,他语气里带着几分得意,“老班经常在我们班说起你,我们班的燕子和你经常在一起,听她说过。”
“哦。”我心跳的有些快,“上课了,我先走了。”抱着试卷我先往班级里走,可我们班和三班是紧挨着的,只见他在后面慢悠悠的跟着我,进教室时,我忽然转身,见他嘴角带着笑意,我快步走进教室。
趴在课桌上,我想此刻我的脸一定很红,右手摸上心脏的地方,那里扑通扑通的跳的很快。
我想,我是喜欢他了吧。
青春时的喜欢,都是小心翼翼的藏在心里了,日记本里是他的名字,人群里能一眼就找到他,有时从他们班走廊经过的时候,会假装不在意的回头,只为了多看他一眼……
在别的女孩口中听到他的名字,心里虽然苦涩,却还是会竖起耳朵,听一听到底说了什么……
尤其是燕子,在四个人里她是最花哨的,和许多男孩子都玩得来,每一次她都会在我面前讲和谁一起说了什么笑话,和谁在一起做了什么。
向云书的名字在她口中被提到过多次,我总觉得有些炫耀的感觉。向云书在二中是隐隐有学生王的架势,会唱歌,会跳街舞,运动很好,当然和那个年纪所有中二的男孩子一样,他会侠肝义胆的打架和躲在厕所吸烟。
但在花痴的女孩在眼里,那就是帅极了。
当然,也包括那时候的我。
qq的单人分组里静静的躺着他的企鹅号,那次我“解救”他之后,我们就加上好友了。闲暇时,会聊上两句,隐隐的夹着些青春荷尔蒙的味道,曾经的我以为那就是喜欢,然后一醉不醒。
世界上最难拔除的除了牙齿,还有人的记忆。
有些东西你越是想忘记,就越是不断的在你的脑海里反复上演。
我还记得有一天,我忽然发现熊熊的头像变得很眼熟,猛地,我打开向云书的资料卡片,我看见他们用的竟然是情侣头像,那一瞬间,我一直反复的告诉自己是我想多了。我像失了幼崽的母兽一样,拿着这两张头像询问了许多人是不是真的,他们的回答如出一辙,将我打到了十八层地狱。
我还记得那一晚我躲在被窝里,耳机里循环的是a-lin的《好朋友的祝福》,眼泪流了一整夜,我一直期盼着天亮,可那一夜格外的漫长。
后来,熊熊对我们不好意思的笑笑,“那是我们开玩笑啦,大家都是同学而已。”这一刻,看着她脸上灿烂的笑容,和眼里的得意,我想有一些东西还是不一样了。
临近毕业的前一个月,我在qq上私聊了向云书,我说,“我好像喜欢你,毕业后我们要不要在一起试一试?”
我等了大半夜,他也没有回复。从那一天开始他的头像就再也没有亮起来过。
忽然间,我感觉小小的二中也变得如此陌生,操场上再也不见他的身影,路过三班回头也看不见那个阳光的大男孩……
当一个人有心躲着你的时候,你哪怕是翻遍了全世界,也找不到他的任何音讯。
2012年的七月,盛夏,我毕业了。
坐在小镇的中心大街上,鱼摆摆和我一起吃着雪糕,她说,念念你知道为什么班主任一直不喜欢你吗?
我问,为什么。
她踌躇了一下,将头靠在我的肩上,轻轻的说,“熊熊和燕子经常去班主任的办公室……”她没说完,可我已经明白她想表达的是什么了。
当时我就笑了,觉得自己特别的蠢,这就是自己掏心掏肺对待三年的好友……
那天,我们一起靠在椅子上,仰着头,也许这样就不会流泪了吧。
换了一个学校,换了一个地方,我开始去忘记,一次次的告诉自己不喜欢他,自以为是的自欺欺人,在又一次听见他声音的时候,丢盔弃甲。
前几天,我们偶然联系起来,向云书说:“念念,一起玩游戏吧!”那时候,我为了他接触了自己并不熟悉的网游,还认识了后来的好友。
沉默了很久,我才答应他,“好。”
晚上连麦的时候,他对我唱了一首情歌,陈奕迅的《十年》。是的,我喜欢他,喜欢了十年,彼此心知肚明。
我狼狈的关了语音,眼泪止不住的流,为了曾经的自己,也为了这迟来的喜欢。
可是,已经很晚了。
每一次想起他,心疼无比,心里空落落的时候我就加倍的努力,让自己变得优秀,我喝过最烈的酒,见过最美的人,却都比不上他一句,“念念,我发现我喜欢的还是你。”
向云书,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爱画地为牢的。
虽然,听见关于他的信息还是会下意识的留意;看见他的照片会走神发呆;听见他的声音会一阵难过又一阵欢喜……
可,我已经放下了,我决定不再喜欢你了。
青春是糖,甜到忧伤。
我取出衣柜里最漂亮的一件衣服,画上精致的妆容,出门。那个人等在那儿,对我笑得温柔宠溺,他对我说,“遇见你是我这一生最缱倦的温柔。”
书上说,人的一生会遇见两个人,一个惊艳了岁月,一个温柔了时光。
就让向云书留在那一段年少初识情愁的年华里吧,给曾经的自己一个拥抱,那时候的她不知如何是好。
我说,“对不起,没有在我最好的年华里遇见你。”
他说,“念念,遇见我才是你最美的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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