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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得起下岗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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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岗职工”曾一度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现在,关于救助“下岗职工”的一系列政策也尘埃落定,他们基本上没有了后顾之忧。但是,随着全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失去土地的“下岗农民”却与日俱增,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面临的生存困境比“下岗职工”有过之而无不及。

    还好“下岗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国家给予了一定的土地补偿金,这多多少少让“下岗农民”有一点心理安慰,他们希望这笔补偿金能够让他们的生活有一个新的开始。然而,正当“下岗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苦苦谋求生路时,个别部门的行为却让“下岗农民”深切感受到比失去土地更甚的刺痛。

    新华社新华视点报道,登封市政府在修建地方铁路征地过程中,以平均每亩8500元的标准从铁路部门获得征地补偿费后,再以每亩4300元的标准包干给铁路沿线乡镇,从中截留近千万元。登封市截留巨款的行为已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并影响了工程的正常施工。据人民日报报道,阜阳市征地3000亩建设飞机场,几年过去了,飞机场空寂一片,候机楼内遍地狼籍,积尘很厚。当地群众嘲弄地说,一年飞不了三架飞机,飞机场还不如改成养鸡场划算。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字表明,2002年上半年群众反映征地纠纷、违法占地等问题占信访接等部门受理总量的73%,其中40%以上访人员诉说的是征地纠纷问题,其中又有87%反映的是征地补偿安置问题。这些事例和数据让人触目惊心。一边是为了支援国家建设,大批“下岗农民”慷慨地把自己耕种的土地恭手让出,另一面却是个别征用土地单位打着建设国家的幌子,克扣农民失地补偿,从中谋利。一面是“下岗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四处漂泊流浪,另一面却是个别征用土地单位以“为了国家建设”为名来谋求自己升官发财的政绩,任其征用的土地荒芜着。

    推行城镇化无疑会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城镇化也成了个别地方显摆政绩的重头戏,可以说是“县县点火、乡乡冒烟”、不少地方城镇建设扩张无度,开发区、高新区、这城那城遍地开花,还有个别不法商人以投资为名,行圈地之实。甚至一个项目就占用上千亩好地,更值得重视的是,这些“开发”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明明土地已价比黄金,而向农民征地时,却以稻谷、麦子价格来折算补偿,变相地克扣农民的补偿金。据瞭望周刊报道,自1999年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以来,沿海地区失去土地的农民已上百万。在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级差地租,农民没有从中得到应有的实惠,反而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成了农村社会矛盾尖锐化的一根导火索。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土地一动,农民就闹”的局面。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推行城镇化也是为了让农村富余人员进城,发展第三产业。要求各地为他们在就业、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然而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服务“下岗农民”再就业的概念,即使有也大多停留在“通知”、“文件”或口号上,其重视程度值得商榷,因此“下岗农民”进城仍然是举步维艰,他们长期在农村劳作,信息来源渠道不畅通,资金缺乏,技术素质较低,属于弱势群体,如果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吸引“下岗农民”进城仍然是一句空话。

    推动农村城镇化的主体的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就应当为“下岗农民”负责,决不能一次性补偿就了事,更不能克扣“下岗农民”的补偿金,各级政府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对得起“下岗农民”就必须坚决杜绝拍脑袋瞎决策,要“事为民所办、情为民所动”真正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要对得起“下岗农民”就要严惩那些制造“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的官员和克扣农民失地补偿款的硕鼠,让他们为自己的错误决策付出代价。要对得起“下岗农民”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征用土地的行为,完善征用地后的农民生活就业保障工作,建立“下岗农民”再就业培训、服务中心,为“下岗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子女入托入学做些实际的工作,让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下岗农民”